编号:
经营者代码:XXXXXXXXXX
第一页(共两页)
经营者中文名称 |
上海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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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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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31XXXXXXXX |
拼音助记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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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6XXXXXXX |
传真 |
XXXXXXXX |
邮编 |
2XXXXX |
电子信箱 |
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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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上海XX区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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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中文) |
上海XX区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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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英文) |
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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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310XXXXXXXXXXXX |
纳税类型 |
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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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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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 |
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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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征税机关名称: |
上海市XX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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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代码 |
100 |
预算级次 |
10 中央 |
行业归属 |
代码 |
01 |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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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内资企业 |
文字 |
粮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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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
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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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
注册号 |
XXXXX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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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日期 |
2XXX年X月X日 |
注册资金(企业资金/个人财产) (人民币或美元) |
XX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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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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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XXXX银行 |
账号 |
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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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 |
姓名 |
张先生 |
电话 |
6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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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先生 |
电话 |
6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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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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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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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页(共两页)
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 |
退税机关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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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 |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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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通企业购进法 |
1、加权平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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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票对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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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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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凭证申报方式: |
上门申报( ) 邮寄申报( ) |
电子数据申报方式: |
上门申报( ) 远程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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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部门核算 |
是( ) 否( ) |
分部核算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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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情况 |
名称 |
纳税人登记号 |
负责人 |
电话 |
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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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事项 |
日期 |
变更项目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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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认定者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认定机关及申请认定者签章或签字后各执一份。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编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1、编号:由退税机关按照审核系统内退税登记证号编制方式进行编号。
2、经营者代码:为外贸经营者进行退(免)税电子申报的计算机编号,由退税机关根据经营者第一次申报海关代码(10位)进行编制,一旦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
3、经营者名称: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证照所列名称一致,有英文名称的要同时填写。
4、海关代码:按照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填写。
5、拼音助记符:由用户按企业名称拼音字头(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规则)建立。
6、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7、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国税纳税登记证上的登记证号填写。
8、纳税人类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
9、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的“A、B、C、D”等级填写。
10、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代码 |
名称 |
310041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 |
310042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 |
31004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 |
310047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分局 |
310046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 |
310048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八分局 |
310101 |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3 |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4 |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5 |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6 |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7 |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8 |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
310109 |
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 |
310110 |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
310112 |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
310113 |
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
310114 |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
3101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
310225 |
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 |
310226 |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
310227 |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
310228 |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
310229 |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
310230 |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
11、注册类型:
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注册类型填写。
代码 |
名称 |
100 |
内资企业 |
110 |
国有企业 |
120 |
集体企业 |
130 |
股份合作企业 |
140 |
联营企业 |
141 |
国有联营企业 |
142 |
集体联营企业 |
14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149 |
其它联营企业 |
150 |
有限责任公司 |
151 |
国有独资公司 |
159 |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私营企业 |
171 |
私营独资企业 |
172 |
私营合伙企业 |
17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74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90 |
其它企业 |
2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10 |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
220 |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330 |
外资企业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外国企业 |
35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352 |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
353 |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
354 |
国际运输收入 |
359 |
其它 |
400 |
个体 |
410 |
个体工商户 |
420 |
个体合伙 |
900 |
其它 |
12、财政预算级次:
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填写。
代码 |
名称 |
10 |
中央 |
20 |
市级 |
30 |
区、县级 |
50 |
乡、镇级 |
61 |
中、市(委托) |
60 |
中、市 |
62 |
中、市(委托二) |
63 |
中、市(星火市级) |
64 |
中、市(临港) |
65 |
中、市(宝钢) |
66 |
中、市(轻工) |
67 |
中、市(特定园区) |
70 |
中、区 |
71 |
中、区(星火区级) |
80 |
中、市、区 |
81 |
中、市、区(张江) |
86 |
中、市、区(紫竹园区) |
13、行业归属:
代码 |
名称 |
01 |
粮油食品 |
02 |
土畜产品 |
03 |
纺织服装 |
04 |
医药保健 |
05 |
轻工工艺 |
06 |
冶金矿产 |
07 |
机电产品 |
08 |
石油化工 |
09 |
建筑材料 |
10 |
体育文化 |
11 |
其它 |
14、隶属关系:
代码 |
名称 |
10 |
中央 |
20 |
市级 |
30 |
区、县级 |
90 |
其他 |
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商务部及其委托单位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按规定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按批准证件号码填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
16、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企业法人代表及注册资金: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等对外经营者如在营业执照中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
17、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8、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及代码: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19、附送件:按规定需附送资料的名称填写。
20、出口退税方法的认定:
由税务机关填写:
(1)生产企业:出口已满一年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报选择“免、抵、退税”填写;出口未满一年的企业选择“免抵”;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填写。
(2)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单票对应法”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免税”填写
21、纸质凭证申报方式及电子数据申报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按上门申报填写。
22、是否分部核算:除另有规定外,统一选择“否”。
23、变更登记事项:认定机关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变更时重新填报的《认定表》上加注本次变更相关内容及收回的原《认定表》或《登记证》证件种类、签发日期。
24、认定机关签章:加盖办理认定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