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文书范本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编号:

经营者代码:XXXXXXXXXX  

第一页(共两页)

经营者中文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经营者英文名称

 

海关代码

31XXXXXXXX

拼音助记符

 

电话

6XXXXXXX

传真

XXXXXXXX

邮编

2XXXXX

电子信箱

XXX@XX.XX

住所

上海XX区XX路XX号

经营场所(中文)

上海XX区XX路XX号

经营场所(英文)

X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

310XXXXXXXXXXXX

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纳税信用等级

A级

主管征税机关名称:

上海市XX区国家税务局

注册类型

代码

100

预算级次

10

中央

行业归属

代码

01

隶属关系

10

中央

文字

内资企业

文字

粮油食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XXXXXXXXXXXX

工商登记

注册号

XXXXX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XXXX

注册

日期

2XXX年X月X日

注册资金(企业资金/个人财产)

(人民币或美元)

XXX元

有效期

XX年

开户银行

XXXX银行

账号

XXXXXXXX

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

姓名

张先生

电话

6XXXXXXX

姓名

李先生

电话

6xxxxxxx

主管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附送件:

 

第二页(共两页)

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

退税机关认定

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2、流通企业购进法

1、加权平均法

2、单票对应法

3、其他

纸质凭证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

邮寄申报(    )

电子数据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

远程申报(     )

是否分部门核算

是(  ) 否( )

分部核算部门代码

 

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

纳税人登记号

负责人

电话

部门代码

 

 

 

 

 

 

 

 

 

 

 

 

 

 

 

变更登记事项

日期

变更项目

经办人

 

 

 

 

 

 

 

 

 

认定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申请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在认定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认定者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认定机关及申请认定者签章或签字后各执一份。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编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1、编号:由退税机关按照审核系统内退税登记证号编制方式进行编号。

2、经营者代码:为外贸经营者进行退(免)税电子申报的计算机编号,由退税机关根据经营者第一次申报海关代码(10位)进行编制,一旦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

3、经营者名称: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证照所列名称一致,有英文名称的要同时填写。

4、海关代码:按照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填写。

5、拼音助记符:由用户按企业名称拼音字头(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规则)建立。

6、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7、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国税纳税登记证上的登记证号填写。

8、纳税人类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

9、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的“A、B、C、D”等级填写。

10、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代码

名称

31004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

31004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

31004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

31004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分局

31004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

31004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八分局

310101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310103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310104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310105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310106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

310107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310108

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

310109

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

310110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310112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310113

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310114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310115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310225

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

310226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310227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310228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310229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310230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11、注册类型:

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注册类型填写。

代码

名称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它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它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353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354

国际运输收入

359

其它

400

个体

410

个体工商户

420

个体合伙

900

其它

12、财政预算级次:

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填写。

代码

名称

10

中央

20

市级

30

区、县级

50

乡、镇级

61

中、市(委托)

60

中、市

62

中、市(委托二)

63

中、市(星火市级)

64

中、市(临港)

65

中、市(宝钢)

66

中、市(轻工)

67

中、市(特定园区)

70

中、区

71

中、区(星火区级)

80

中、市、区

81

中、市、区(张江)

86

中、市、区(紫竹园区)

13、行业归属:

代码

名称

01

粮油食品

02

土畜产品

03

纺织服装

04

医药保健

05

轻工工艺

06

冶金矿产

07

机电产品

08

石油化工

09

建筑材料

10

体育文化

11

其它

14、隶属关系:

代码

名称

10

中央

20

市级

30

区、县级

90

其他

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商务部及其委托单位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按规定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按批准证件号码填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

16、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企业法人代表及注册资金: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等对外经营者如在营业执照中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

17、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8、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及代码: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19、附送件:按规定需附送资料的名称填写。

20、出口退税方法的认定:

由税务机关填写:

(1)生产企业:出口已满一年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报选择“免、抵、退税”填写;出口未满一年的企业选择“免抵”;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填写。

(2)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单票对应法”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免税”填写

21、纸质凭证申报方式及电子数据申报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按上门申报填写。

22、是否分部核算:除另有规定外,统一选择“否”。

23、变更登记事项:认定机关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变更时重新填报的《认定表》上加注本次变更相关内容及收回的原《认定表》或《登记证》证件种类、签发日期。

24、认定机关签章:加盖办理认定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