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出以上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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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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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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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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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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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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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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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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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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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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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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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域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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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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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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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地址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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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域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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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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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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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从业人数 |
其中外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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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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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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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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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会计 制度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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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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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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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身份证件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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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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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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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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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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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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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金 额 |
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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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金 额 |
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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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名称 |
投资方证件号 |
证件种类 |
金额 |
币种 |
投资比例 |
投资方 经济性质 |
国籍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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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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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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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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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 |
注 册 地 址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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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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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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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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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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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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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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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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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说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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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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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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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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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主管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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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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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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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主管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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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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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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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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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