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国税所[2008]7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8-10-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