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财税[2009]39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9-7-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