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之日起到离婚之日终止的期间),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各项合法的收入以及该合法收入所带来的财产及其财产性的权利。其中包括了:
   1、工资、奖金。该项工资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及其奖金,属于合法收入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性权益。包括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该项财产属于合同继承的财产,没有其他的财产性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长辈赠与的财产,如无特别说明的,则属于单独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投资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的,投资后所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各项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金以及拆迁补偿费等政策性的补贴且是为了保障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一方因工负伤或者意外事故所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偿金及人身保险金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那是对于个人生活的保障和补助,而对于没有明确取得权益的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离婚后一方取得的,另一方可以强求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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