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哪些情形可多分离婚财产?

   一、婚姻法明确可多分财产的5种情形

  据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2.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3.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4.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5.伪造债务。

   二、照顾性多分财产的情形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女方。

  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以下三个时间所发生的大额支出:

  1.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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