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

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未尽职导致的损失

   【案情简介】

  甲公司欲进军房地产业,于是并购了房地产企业乙公司。在并购前,甲公司只考虑到乙公司持有的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因素,没想到该企业一直没有清算土地增值税。并购后,地税局要求乙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乙公司补缴了数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

  【导致结果】

  由于甲公司并购前,对被并购企业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并购后补缴了大额土地增值税税款,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远远超过了乙公司的投资价值。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购方在实施并购前,一定要充分评估被并购企业的投资价值,了解被并购企业是否存在大额欠税,是否存在未结束的税务稽查等。如果存在大额欠税,或者存在未结束的税务稽查,则要重新判断其投资价值。所以,在并购前作尽职调查时,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就是调查被并购方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