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

利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降低总体税负

  负责律师:宋长贵律师

   案件内容

  A公司刚成立2个月,主要从事空气压缩机销售,加价空间在10%左右,客户群主要为施工企业。

  A公司对客户销售设备,开具小规模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均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以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还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哪种形式对质公司更有利,公司负责人向宋长贵律师咨询。

  律师工作

  1、从客户需求分析,如果客户群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群对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接受的,则无须申请一般配纳税人。A公司的客户群主要为施工企业,这些企业为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小规模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均可以接受。

  2、从税负率进行分析,A公司销售设备的毛利空间为10%,假如进价100万,售价110万。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应纳税额为:110÷1.03×0.03=3.203883万元;如果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纳税额为:110÷1.17×0.17-100÷1.17×0.17=1.452991万元。由此可见,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开具普通发票可降低税负54.65%

  律师建议

  1、从节税的角度,将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票,当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企业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要求采购部门在进货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进项税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