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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代开票 偷税遭严惩

响水县××棉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68787.58元,受到了响水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查处。

    经查,响水县××棉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采取按开票销售收入的1%收取税收并按每吨15元收取管理费为天津市华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流失国家税款168787.58元。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以及国税函[1995]415号规定。

    响水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涉税金额一倍罚款即罚款168787.58元。该案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响水县国税局稽查局

2009.11.10

违法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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