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司的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谁是用工主体?

很多公司或企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而这些分支机构除了指派人员外,通常还需要招用劳动者,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会因工资、福利休假、保险等多种因素引发劳动合同纠纷,由分支机构作为用工主体还是单位总部作为用工主体,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操作技巧

      劳动者可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该分支机构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分支机构进行了工商登记,并有偿支付能力的,劳动者可向分支机构主张。分支机构没进行工商登记的或者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不具备偿付能力的,可向分支机构和公司总部一并主张,将他们列为共同被诉人,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尽量避免由用人单位委托分支机构进行招聘。

      2、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由用人单位委托分支机构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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