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女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存在女职工怀孕、生产或哺乳期内情况的,则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延续的时间应该是到女职工哺乳期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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