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履行赔偿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案例:

  谢某开车撞伤程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谢某赔偿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可事后谢某一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该协议。程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对谢某强制执行吗?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本案中程某不能像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是行使其行政权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对于谢某的不履行,程某只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先予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