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汽车代驾出车祸谁来负这个责任?

案 情

  2018年8月22日晚上,黄先生和几个朋友聚会,因多日不见,席间多喝了几杯,散席后黄先生便联系某汽车代驾公司提供代驾服务。不一会儿代驾司机吴某赶到,吴某代表汽车代驾公司与黄先生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谁知吴某刚开了一会,便与曹某驾驶的一辆汽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曹先生赔付了32000元。

  保险公司称:黄先生把向汽车代驾公司的追偿权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我公司现将汽车代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代驾公司承担32000元的赔偿责任。

  代驾公司辩称:我公司只是向代驾司机和客户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的平台,其目的是促成双方签订《协议》,作为中间人并不是《协议》的一方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作为代驾司机,其代表代驾公司与黄先生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说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汽车代驾公司已经成为《协议》的一方,驾驶员吴某因驾驶不慎造成交通事故,汽车代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全部诉求。

评 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来说,吴某是汽车代驾公司委派的代驾司机,其代表代驾公司与黄先生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说明代驾公司已经成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生效。

  另外,汽车代驾公司提供的是有偿代驾服务,作为提供代驾服务的一方,应当确保车辆安全。其指派的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表明代驾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汽车代驾公司应对交通事故下午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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