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公司法定公积金如何提取利用?

        案情简介

        A药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以生产原料药以及医用器材为主的公司。A公司的主要产品阿司匹林、氯霉素、硫酸头孢匹罗等产品一直供不应求,行业前景广阔,因此业务迅速发展。2006年8月,A公司兼并了另外一家医药类公司B药业股份公司。兼并B公司后,公司仍然沿用了A公司原有的名称及商标。

        2007年12月,A公司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时,发现公司一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了《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50%的比例,因此决定将一部分法定公积金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且将另一部分法定公积金用于生产线技术改进,剩余的部分作为股利分配给了公司的股东。同时,A公司还发现,与B公司合并的时候,接受了该公司共计600多万元的资产,于是决定将其列入资本公积金。但是,A公司的董事长认为,公司的准备金雄厚,并不需要资本公积金,于是将600多万元的资产也作为股利分配给了该公司的股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律师说法

        本案中,A公司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转变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用于生产线技术的改造都符合我国《公司法》对公积金使用用途的规定。但是,其将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作为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法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法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此外,该公司将本公司法定公积金都用尽的行为,也不符合《公司法》中所要求的留存法定公积金不能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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