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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点调查

模块 类别 调查项目 调查目的 法律规定或经营需要 公司现状
公司治理 法律 以公司目前的股权比例,在讨论公司重大事项时能否形成绝对意见 避免因股权比例不合理,难以形成绝对意见 《公司法》
第42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是

□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以公司目前的股权比例,在讨论公司重大事项时能否形成绝对意见 避免因股权比例不合理,难以形成绝对意见 《公司法》
第42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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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是否有书面记录 为公司执行会议决定提供依据,以及为决议有瑕疵提起诉讼时提供依据 《公司法》 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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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股权转让或投资人变更时,工商和税务是否都进行了变更登记 防止股权转让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出让人又将股权进行二次转让 《公司法》
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是

□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是否使用商标,使用的商标是否进行注册登记 防止商标未经注册而遭受他人冒用 《商标法》 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是

□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是否有专利,各项专利是否取得专利证书 防止因专利等知识产权未经登记而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 《专利法》
第11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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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是否存在将外购商品替换成自己公司的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 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单位经济损失 《商标法》 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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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股东是否按章程规定及时缴纳认缴出资额 未缴纳出资额将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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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法律 企业是否存在对外有偿放贷行为 防止企业有偿放贷而触犯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贷款通则》
第61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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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是否存在未经股东会同意而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情形 未通过股东会同意不能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 《公司法》 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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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是否存在聘用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情况 防止外聘的法定代表人因不受公司治理层控制,会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 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注】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应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并对违约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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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混同、财产混同情况 避免因混同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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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立登记或注销 防止因分公司未按规定登记或注销而影响到总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法》 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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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管理层之间是否有合理的权限划分 保障公司在权限框架内良性运转 《公司法》 第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共11项)
第46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共11项)
第49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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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募集资金行为 防止触犯金融法规底线,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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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公司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给对方业务人员佣金、回扣等行为 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刑法》
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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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法律 是否按要求对公司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防止因未进行信息公示遭受处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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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防止无章可循,出现管理随意性 1、使公司内部管理有章可循,公司治理有据可依
2、发生公司内部纠纷、或者公司股东、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公司做出一系列决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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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的各项报销或付款是否经过有效的审批签字程序 防止审批无序,出现徇私舞弊,职务侵占 1、使公司审批有序,避免财务混乱
2、防止因为审批无序,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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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的各种印章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防止因公司印章被盗,而出现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潜在风险 1、保管好印章,防止被盗,而出现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潜在危险
2、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当出现印章敲章有重大过失时或者其他情况时,可以据此追究相应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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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员工领用的办公用品或设备是否进行登记 做到资产账目清晰,防止遗失或窃取 1、登记好领用的办公用品和设备,方便公司财务做账
2、做好登记,防止办公用品和设备被窃取或遗失,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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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企业的各项资质证书及重要档案材料是否有专人保管 防止遗失,或者延迟年检、备案等手续 1、很多证书和档案材料需要年检或者到期要更换等,专人保管妥当,防止遗失、或者延迟年检或者到期更换。 □ 是

□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是否会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防止因担保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如果没有反担保措施,一旦承担担保责任,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时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一定的风险
2、要求提供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在对外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以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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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如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应在公司备案,以便在股权配置或以股权进行表决时做到真实有效 1、注意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时要在公司备案,股权代持协议也交由公司备案
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防范名义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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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是否存在向公司高管约定或承诺给予干股的激励政策 防止约定不明或操作不当带来风险,应通过协议的方式把赠与干股的条件、数额、期限行使限制等约定清楚 1、约定给予干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关于给予干股的条件、数额、期限等均需约定清楚
3、干股协议最好交由专业法律人士起草或者审核,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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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人员混同、财产混同、交易混同情况 防止因关联方业务不明带来的责任风险。 1、关联方之间人员、业务、资金、财产混同时,可能被判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2、关联方交易作价不当,可能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价格,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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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设立、变更时是否存在非股东本人签字情况 防止股权转让或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为生纠纷 1、最好由股东本人签字,防止因为代签字而可能影响设立或变更的效力
2、由股东本人签字,避免在股东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股权
3、避免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工商部门查验签字与设立时签字不一致,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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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是否存在未注销的非正常经营的公司或企业 防止因法律、法规对非正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而影响到其名下其他公司的正常经营 1、注销法定代理人名下的其他未注销的非正常经营的公司或企业,以避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更换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未注销的非正常经营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避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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