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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承包人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了避免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
    1、劳务分包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名称、劳务资质即安全资质等基本情况;核对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作为劳务合同附件。
    2、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分包范围、提供劳务的内容等。
    3、应明确劳务工期并约定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迟延的处罚条款,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质量标准,包括整个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劳务分包人代购材料设备及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等。应当与施工承包合同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质量相适应。
    5、劳务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姓名、职权
    明确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劳务合同,其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代表劳务分包人。
    6、安全责任
    明确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人员范围包括: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劳务分包人的自有人员、队伍内部人员、临时用工、劳务分包人自行联系或介绍并从事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等。明确劳务分包人在开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施工安全。为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费。施工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劳务费用的计算与结算办法
    应明确验工计价程序,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技术员一起对施工现场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已完工工程检验,对照图纸核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工程任务验收单》由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总承包人预算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单价编制《工程量结算单》,经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同时还应当明确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等内容。 
    8、违约责任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分包人同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以保证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劳务分包人在质量、工程、安全方面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时,总承包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无效时,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退场。逾期每天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