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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用身份进行公司登记的,该如何撤销?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于6月28日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被股东”后,本人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提交材料,经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可撤销登记。

        一、向作出公司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冒用情况

        被冒用人出示身份证,或者提供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被冒用人只需要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如果在公示45日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的,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上面提及诉讼情形,比如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的民事权利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或者涉及股权存在争议,各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等,这些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中止调查,延长公示期。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除了依法进行公示,还可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调查终结后,作出调查结论,并作出撤销的决定。之后将撤销登记决定送达给被冒用人。

       如被冒用人因冒用登记造成相关信用惩戒的和市场禁入措施的,在冒用登记被撤销后应停止执行,相关机关要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四、对冒用他人信息者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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