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答: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自由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三十七条的规定来看,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条件的,不需要解除的理由,但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当然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过错时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三十八条的规定来看,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用人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这种解除是随时的、立即的、不需提前通知的。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