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企业用工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何优点

  • 问:企业用工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何优点

  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构架

  1、三方构架

    1)劳务输出单位(实际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劳务输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

  2、三方之间和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优点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人才派遣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国家政策的趋向,而在实际用工中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实存在差异。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4、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社会保险关系也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需要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