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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